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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这个额定容量的10%我能明白,就是看厂家样本,比如说额定是256点,我们设计到200点就没啥问题了。但是现在大家常用的都是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总线上既有烟感、手报,也有联动模块,那么这些点的总数改如何计算呢?比如:
1.一条总线上有99个烟感,两个联动模块,请问超了吗?
2.一条总线上有199个烟感,两个联动模块,请问超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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