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yuebingw 于 2023-11-23 10:38 编辑
一个甲类厂房,消防负荷等级三级,非人员密集场所,设24V消防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灯,非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厂房内设了一个照明配电箱,有普通照明供电回路,带蓄电池兼做备用照明,其中一路输出设220V/24V变压器,直接给24V消防疏散指示灯供电,照明配电箱进线电源单路,引自配电室。配电室为另外一个独立建筑物。
问题:
1.未设置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而是和普通照明箱供用了,是否允许?
2.如果将现有照明配电箱看成是应急照明配电箱,依据51309 3.3.7 第3条3)条,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那么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引自配电室是否合理?因为513093.3.7 第3条2)条:非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单箱供电。
PS: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项目已经照此安装建设完毕,业主找的原设计单位资质不满足要求,需要我们套图走个流程,要签我们的名字,私营企业给人打工者都懂的,这字是签还是不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