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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中7.2.8条中第4条的条文说明:为防止电化学腐蚀,当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应采用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不应采用热浸镀锌钢材。
如果建筑物是一个平房,基础地梁埋地很浅,地梁底钢筋距自然地面才0.3米,按规范是埋深0.5m以下的金属才算是接地体。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接地体做接地装置,不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采用镀锌扁钢做接地体,违规吗?我理解,当不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就可以采用镀锌扁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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