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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通则GB50352-2019 8.3.1条文说明中提到:变电所一般功能用房包括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值班室等五项。问:对8.3.1正文,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恳请大佬们斧正。
1、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问:无变压器的低压配电室,不受该条限制么?)
2、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问:无变压器的低压配电室,受该条限制么?)
3、住电规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问:结合新通则上述8.3.1条款,能否认为:无变压器的低压配电室,不受该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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