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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08: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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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轻云舟 于 2022-12-12 08:47 编辑
老师您好,这里请教一下:《新民标》12.7.6 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1 在局部区域,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这里与《低规》5.2.5的要求是类似的,但是《低规》还有要求:6.2.4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如果断路器的瞬动电流值不能满足这一条,是否也能采用辅助等电位连接来满足要求吗?是不是这两条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12.7.6是为了保护人,6.2.4是为了保护线路等,所以前一条的措施不能作为后一条的补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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