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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7.2.9.2 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条文解释:民用建筑中下列金属部分不能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
1)金属水管;
2)金属管道,包括含有可能引燃的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3)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
4)金属部件,包括柔性的金属部件;
5)金属导管,包括柔性或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6)支撑线、电缆桥架。
请问在满足动热稳定性、强度等因素后,工业建筑能使用以上作为PE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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