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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厂供电的直接让消规整蒙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6.1.10条规定:
6.1.10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 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由此可见:工厂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采取双电源或者市电+柴发,备用泵最好采取柴油泵,但不强求。我们做工厂设计的经常用到一本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一2020,一般的规范都会说”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精化规》到是也有这句话,但是在条文解释中说,现行规范错综复杂,“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出的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标准明确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这里给《精化规》点个大大的赞!
《精化规》规定:9.3.7 消防泵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需设置消防备用泵的消防泵,可按一个动力源设置;
2 室外消防设计水量大于25L/s的厂房(仓库)、储罐区等应按两个动力源设置;
3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应按两个独立动力源设置:一级负荷供电或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泵。由此可见:备用泵是柴油泵即可满足要求,与《消规》不一样。
《消规实施指南》又完全否决了消规的说法,与精化规要求一样,即有备用柴油泵即可,
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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