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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5: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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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2-1-16 16:00 编辑
前几天还在和我们水专业审图师(我是在审图机构)沟通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只有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房才做气体灭火,其他的不建议做。
理由是:《建规》8.4.1条第13款(强条)“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有的审图师不认可只是该场所或部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引申出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算不算火警系统的问题),再进一步按照《火警规》3.4.1(强条)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要求设消防控制室。设计人员别以为花点钱回避了一个强条,要想到后面还有这么多强条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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