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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苦瓜不苦 于 2021-9-9 17:23 编辑
①按照王厚余先生的书籍《建筑物电气装置600问》的回答是:否。I类防电击设备的金属外壳有PE线,而PE线原已纳入等电位联结系统,所以不必作等电位联结。
②按照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5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 5.2.4 条第 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③根据知乎老帕工程师的回答:对于TN-S接地系统,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因为用电设备的外壳与地线连接,因此接地电流被放大为相对N的短路电流,电路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断路器或者熔断器)能够切断线路,实现线路保护。但我们知道,地线的接地极是有电阻的。因此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用电设备的外壳电压会有一定程度的电压升高。标准中规定此电压必须在50V以内。50V电压又叫做有关电击防护的安全电压。当实现了等电位联结,任何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发生了单相接地故障,其它设备都不会出现异常电压。
作者:Patrick Zhang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1461706/answer/361533998
来源:知乎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是不是直接按照②③的要求更合理,增加等电位联结;还是说需要计算此故障电压是否会大于50V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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