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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上路,请教大神解答相关问题:GB51309-2018 3.1.6Z中规定,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做日常照明,而在3.6.5中规定,系统内非持续性灯具应保持熄灭状态,这两处是否有冲突?还是说兼做日常照明的应急照明灯具并不定义为非持续性灯具?目前应急照明灯具功率较小,无法满足日常照度需求,当采用应急照明兼做普通照明灯具时,如何解决此问题?只是增加灯具数量吗?有没有一种可能:兼做日常照明的应急照明灯具,比如做到12w,一般灯珠满足应急照明需求(应急及普通时均使用),另一半灯珠只在平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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