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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前日,官方问答,解释地下车库按三级负荷时,应设备用照明,个人认为依据应该是10.4.1。
而10.4.2 当正常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相等时可不另设备用照明。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地下车库普通照明我就定义为二级负荷(单回路供电,但是上口变压器处有母联,此时同样是满足二级负荷要求的,其实和三级负荷供电是一样的),这时是不是就满足了10.4.2的要求,可 不另设备用照明?
而为此,又需要查阅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然而。。翻遍规范,并没有哪本规范对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有具体规定。
而,翻阅19d702-7,对于商店、医疗等都明确了备用照明负荷等级,继而翻找相应规范,以商店规范举例,规范中并没有大、中小型商店备用照明负荷等级要求,只有对应的应急照明负荷等级要求,其要求与图集所述,备用照明符合登记一致,于是,猜测(流汗):难道,默认应急照明负荷等级就是备用照明负荷等级?可是,问题又来了,一般规范的负荷等级表格,对于应急照明都是消防应急照明吧,我们现在探讨的是非消防备用照明啊~所以,一头雾水~~~图集对于备用照明负荷等级是依据何处?请大侠们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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