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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 三层办公楼,总面积不过2000方,对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问题如下:
1.消防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分类是否按照《建规》10.1.1 10.1.2 和10.1.3条进行?若是,则因室外消防用水量达到 25L/s,故为二级负荷
2.若第一个问题回答正确,则依《新民规》13.7.15 第1条 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PS:一个三层办公楼,仅为总功率不过1KW的消防应急照明上双电源是否经济合理;且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集中电源提供,即消防应急照明已经默认是“一级负荷”)若依此条,是否在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配电中 ,再增设一个小容量EPS?
3.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3.8 第3条中第2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本单体建筑无需设FAS),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显然与《新民规》13.7.15 第1条 “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 ” 矛盾冲突,综上应该如何考虑此单体中的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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