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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没有火灾报警,没有消控室。储罐区在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按照防火规范10.1.2和10.1.3推断,消防用电(只有消防水泵)可为三级负荷。于是采用了单电源供电的方式,没有末端互投。而消防审查时被提了个强条,10.1.8。条文如下: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审回复时,按照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回复的,但是二审提出以下意见:
消防水泵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建规10.1.8款要求与几级负荷没关系,必须严格执行。
个人理解:
10.1.8条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其有个前提条件,即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及以上。佐证规范可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9.6条,条文如下:
13.9.6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该条文的条文说明:
13.9.6 此条指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的情况,可参见国家标准GB 50045相关规定和条文说明。
此外,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也有对消防水泵电源的描述:
10.2.8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条文说明:
10.2.8 消防水泵设2台,在其中1台不能使用时,至少还可以有一半的消防水能力,不设备用泵,可以减少投资。当计算消防水量超过35L/s时设2个动力源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确定的。2个动力源可以是双回路电源,也可以是1个电源、1个内燃机,也可以2个都是内燃机。
而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的适用范围中也有描述——“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站是LNG加气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将消防水泵电源设计成单电源理应没有问题。
请问:
1.审图提的对不对,10.1.8条与消防负荷等级没有关系吗?
2.如果审图意见正确,应该怎么改呢?本站实际只有1路电源从站外箱变引到380V配电总箱,然后从配电总箱引单电源到了消防水泵房里的水泵控制柜。
3.如果审图意见错误,应该怎么回复呢?
恳请大神们帮帮忙,小弟不胜感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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