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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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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本条是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的总原则。
并联电容器是容性无功的主要电源。无功电源的安排,应在电力系统有功规划的基础上,同时进行无功规划。原则上应使无功就地分区分层基本平衡,按地区补偿无功负荷,就地补偿降压变压器的无功损耗,并应能随负荷(或电压)变化进行调整,避免经长距离线路或多级变压器传送无功功率,以减少由于无功功率的传送而引起的电网有功损耗,达到降损节能。
3.0.2 本条是确定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容量的原则规定。
每个变电站原则上均应配置一定补偿容量的感性无功和容性无功,本规范针对的是容性无功补偿。变电站配置无功补偿容量应根据无功规划,进行调相调压计算来确定。计算原则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规定,在《全国供用电规则》中还规定了负荷的功率因数,由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工业用户,功率因数应为 0.90 以上。
据调查,在变电站中,并联电容器安装容量占主变容量的比例,由于各地电网情况和无功补偿容量的差异而略有不同,一般不少于10%,不大于30%。因此,如果没有调相调压计算依据,并联电容器的装设容量,也可大致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30%来估算。无功缺额多的地区取高值,缺额少则取小值。在新制订的企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中,对各级电压变电站的估算值作了细化规定:500kV为15%~20%;220kV为10%~30%;35~110kV为 10%~25%;公用配电网为20%~40%。或者按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进行补偿,同时,强调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有防止向系统反送无功功率的措施。在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中,对功率因数值进一步要求为:在 35~220kV变电站中,在主变最大负荷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但近年来,我国电网系统规模增速较快,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无功调研结论,50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在重负荷情况下,按变压器容量的20%配置无功,已经不够, 建议增加到30%,基于此,在规程中,依然推荐根据安装点无功规划计算确定。若按主变压器容量选择时,建议按主变容量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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