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公建,有5层,6个防火分区,消防负荷为二级,一层二层三层部分为防火分区一,一层除防火分区一,剩余部分为防火分区二,二层除防火分区一部分外剩余部分按功能分两个防火分区三、四,三层除防火分区一部分外,其余划到防火分区四,四层单独防火分区,5层单独防火分区。每个分区面积都不大,主要是按功能用途划分的分区。
想问的问题是:应急照明配电如何设计合理,开始建筑没划防火分区的时候是按两路电源设了一个应急照明配电双切箱,设两个分配电箱,一个管封闭楼梯间,一个公共区域。现在划防火分区后,是否需要每个防火分区都设一个双切箱?还是只设一个双切箱,每个防火分区都从双切箱放射式引出线设一个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就可以满足要求?()
最新查找了一下民规的规定:13.7.15 -1,还是需要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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