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来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3.3.8条规范
关于GB50016-2014 第3.3.8条文的探讨原条文“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案例: 一60米高乙类厂房(共六层,一二层含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其余为正常环境),计算负荷约2000KW(大部分负荷集中在40米及以上),有乙类区域、丙类区域,按照面积比,整个厂房划分为乙类厂房。
现有配电设计如下:变压器设置在临近一戊类厂房内,电源通过管型母线引至本乙类厂房五楼(约40米高)的配电室。 现消防提出意见:本配电室不应设置在厂房内。
1、本配电室算不算3.3.8条文中的”变、配电站“?
2、根据3.3.8条文说明”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伤害,故需考虑采用独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间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言外之意是不是本条文的侧重点在于变压器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而设计中已将变压器设置在别处。
(条文说明中的变压器是否指的是油浸式变压器?)
3、既然不能设置配电室,那把现有配电室的外墙拆掉,是不是就可以满足规范了? (太矛盾~~) 这个配电室设置在正常环境,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消防也是不能确定规范到底要求是什么才这样提的,单从规范条文及解释上看不出是否只指变电站,这种问题只能由编规范的来解释{:1_437:} 建规对配电站(其他条文的说明中还有配电室、分配电室)不给出定义,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97-2006也只定义了“变电站”。条文包含了“10kV及以下”的配电站,楼主位于5层的配电室恐怕也得算规定之列了。配电站只允许一面贴邻,外墙拆了,不知道是否还有两面墙贴邻? 江祥明 发表于 2018-7-30 22:53
建规对配电站(其他条文的说明中还有配电室、分配电室)不给出定义,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97-2006 ...
现有配电室墙体拆掉,相当于现有配电柜现场布置(因为是食品厂,环境相当好),这样是不是就可以避开此条文了? 另外,这个配电室能不能放置于屋顶上?这样即不在厂房内,也只和厂房一面贴邻。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7-30 14:53
这个配电室设置在正常环境,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我们定方案的时候也是这么考虑的,现在当地消防提意见了{:1_430:} 卫民 发表于 2018-7-31 10:00
现有配电室墙体拆掉,相当于现有配电柜现场布置(因为是食品厂,环境相当好),这样是不是就可以避开此条 ...
有墙分隔消防都不同意,没墙了消防估计更不肯了。
电气专业难处理,可否让建筑专业改一下,至少将配电室所在层定为丙类?然后和消防沟通下看看
实在没法子,放屋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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