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适用范围问题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未列出平时最常见的地下车库,是否平时作为地下车库的人防不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适用范围内?即不属于“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范围。
请各位高手发表自己的看法。{:1_418:} 汽车库的消防要求是GB50067 GB 50098不包括汽车库 {:1_416:}
“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 x01oct 发表于 2018-5-21 16:29
“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
我认同上面树总的意见。
“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应该是指与“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类似的人员密集场所。按常理,如果平时作为地下车库的人防这种最常见的类型属于上述范围,应该会直接列出来的。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18-5-21 17:04
我认同上面树总的意见。
“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应该是指与“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 ...
首先,条文中没有写出“人员密集场所”这几个字,您自己加上,我认为并不是十分的妥当。虽然从感觉上,条文中列出的场所应该都是人员密集场所...(我只能说规范条文写得不好)
其次,前几天本论坛有人讨论“等内”还是“等外”的问题,我觉得讨论的很好,本规范也是类似的情况。
第三,从建筑专业的条文中,确实没有看到车库相关的内容。从电气专业条文中来看,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功能指向性,写大多数是通用条文。但是如果一个人防汽车库的电气设计里面违反了这本规范的强条,我估计也会照样被提。 x01oct 发表于 2018-5-21 19:19
首先,条文中没有写出“人员密集场所”这几个字,您自己加上,我认为并不是十分的妥当。虽然从感觉上,条 ...
说的很客观!
“如果一个人防汽车库的电气设计里面违反了这本规范的强条,我估计也会照样被提”,本来从审图的角度,应该“疑罪从无”。我自己就是干审图的,发帖就是希望更多审图的人看了本帖后能手下留情。 注意看一下GB50098的3.1.14条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5-22 09:00
注意看一下GB50098的3.1.14条
赞一个{:1_416:}!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5-22 09:00
注意看一下GB50098的3.1.14条
{:1_416:}{:1_416:}{:1_416:}
我去~~这条应该写在1.0.2或者1.0.3里面~~ x01oct 发表于 2018-5-24 08:19
我去~~这条应该写在1.0.2或者1.0.3里面~~
同感!
电气专业的人一般不会去看“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设计”的内容。
因此,得给树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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