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的景观照明灯具,能否跨越避难层?
如题,建筑外立面的景观照明灯具,能否跨越避难层?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是一个超高层的夜景照明改造项目,业主要求不能破坏原有幕墙,故配电箱设在裙楼及塔楼的屋顶。灯具为DC24V,每米10W,沿外立面垂直敷设,线缆分别从裙楼及塔楼屋顶向上、向下供电。现外审意见要求灯具和线路,均不能跨越避难层,但没有指出违反了哪条规范?很令人困惑。
我个人理解,火灾报警线路不能跨越避难层,是因为火灾时还要工作;而景观照明是三级负荷,且在火灾时是切除的;而且灯具是24V低压,也并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安全;为什么就不能跨越避难层呢?请各位老师指点 可能是怕发生火灾时,火势上下串(虽然没有电,但是否怕绝缘材料火灾蔓延) 可是没有任何一条规范对此有规定,不能跨越避难层啊? 可以做为建议性条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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