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疑问
爆炸下限: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3.1.1 在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2 可燃物质可能出线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
问题一:从爆炸下限的定义是否可以认为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的浓度达到一个下限值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问题二:从3.1.1中是否可以认为只有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的浓度达到一个下限值的环境(问题一成立的话)才应进行爆炸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问题三:如果问题二成立,则和3.2.2的第二条是否有冲突? 没有可燃气体:不用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有可燃气体,但不到下限的10%,则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两者不相等....能理解么?
是不是就是有可燃气体就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只是在划为区域时候不到下限的10%,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songxia_123 发表于 2018-4-24 15:33
是不是就是有可燃气体就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只是在划为区域时候不到下限的10%,划为非爆 ...
“在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这里没有“使用”过程{:1_428:} x01oct 发表于 2018-4-24 15:35
“在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 ...
你指厨房、燃气锅炉房吗? 从爆炸下限的定义是否可以认为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的浓度达到一个下限值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呢?否则不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songxia_123 发表于 2018-4-24 15:39
从爆炸下限的定义是否可以认为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的浓度达到一个下限值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呢? ...
我理解是的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4-24 15:38
你指厨房、燃气锅炉房吗?
是的 {:1_428:} x01oct 发表于 2018-4-24 18:23
是的
虽然没有划分到爆炸危险场所,但也有规范要求防爆措施的情况。比如,你可以去查下GB50028-2006的10.2.21.3条要求 总则中的规范不适用环境增加了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这部分内容可参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引自上海化工设计元 电气总工周行浩《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学习体会中提到的。
同时提到了燃气表具间的防爆:以燃气用天然气为例,释放源有截止阀,室内通风良好
据规范(GB50058)B.0.1条22款规定,室内可以划为2区。
疑问是,如果燃气表放在厨房内,那整个厨房都是2区?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4-25 09:30
虽然没有划分到爆炸危险场所,但也有规范要求防爆措施的情况。比如,你可以去查下GB50028-2006的10.2.21. ...
这个是知道的。
跟我单位暖通老总聊过,因为锅炉什么的都是不防爆,所以开关、配电箱不用按防爆做,但是可能会有少量燃气在顶部聚集,所以灯要防爆,同时做燃气报警、事故通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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