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食堂操作间照明设计求助
有一初中食堂970平米,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其中主食操作间4X6米两个。副食操作间4X6米两个。另有洗消间3X4米两个。主副食、洗消间照明灯具共16个。按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4.2.2条要求,厨房主要用电设备,冷库,主要操作间,备餐间照明负荷等级为二级。因为地处乡镇,不可能有两路高压供给,故采用一路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想问的是:一路市电+一路柴油发电机互投切换作为厨房主要用电。其余主副食操作间,洗消间照明市电供电,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满足备用时间30分钟,是否可以?因为操作间照明灯具太少,总共16个,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食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满足备用时间30分钟,若采用市电+柴发互投切换作为主要操作间,备餐间照明,需增加两个配电箱(一个柴油发电机进线箱,一个互投切换箱)。好像用不着吧? 在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乡镇中小学是不做要求 z405664385 发表于 2018-2-10 10:24
在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乡镇中小学是不做要求
条文里面有这个规定吗? 我找到了,是条文说明中: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乡镇中小学是不做要求 890214 发表于 2018-2-10 20:54
我找到了,是条文说明中: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乡镇中小学是不做要求
具体是哪条?抱歉,我没有翻到,能麻烦您提供一下具体条文号么?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4.2.2 条文说明中:农村中小学不做要求 890214 发表于 2018-2-11 12:24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4.2.2 条文说明中:农村中小学不做要求
收到,谢谢!
我一直在前几章节找,确实没看到这里,感谢感谢!
个人意见:条文说明不是条文,在条文说明的首页中描述了“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有审查人员认为食堂没有按照二级负荷设计是违反条文的,那就无法用条文解释来说明设计没有违反,可以与审图人员沟通,但是可能存在沟通失败的可能。 x01oct 发表于 2018-2-11 14:52
收到,谢谢!
我一直在前几章节找,确实没看到这里,感谢感谢!
审查人员的认为是哪一级的法律效力?有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最后判定吧。 tangz0 发表于 2018-2-11 15:40
审查人员的认为是哪一级的法律效力?有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最后判定吧。
不是需要法院判定,而是在条文中规定了食堂:二级负荷。如果按照三级负荷来设计,则违反条文。
条文说明中说农村中小学未做上述要求,但是条文中没有列出。 azbe 发表于 2018-2-10 20:02
条文里面有这个规定吗?
条纹解释4.2.2中有解释。我认为一般来说条纹解释也是作为审图依据的一部分 z405664385 发表于 2018-2-13 15:00
条纹解释4.2.2中有解释。我认为一般来说条纹解释也是作为审图依据的一部分
在条文说明的首页中有描述:“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没必要上柴发了。如果是本地设计院,可按条文解释来做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地设计院或审图不过,加个UPS应付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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