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单是开发商的要求还是国家法规的要求?
出正式施工图后,如果有小修改,直接出设计院盖章的修改图,不出变更单,如果开发商同意这样做,这样违反国家法规吗?变更单是开发商的要求还是国家法规的要求? 建委要求,设计文件要在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这是北京市的:http://dag.bjghw.gov.cn
当然,修改图当然没问题,很多变更都是局部的,不需要处全图。
我这里,重大修改出全图,重新送外审,然后盖章出图。小问题,设计单位出变更单。做法问题,施工单位出洽商单。 我下载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没有提到变更单的内容呀。 在我理解变更单是一些小地方的变更采用的,涉及重大变更的需要经过图纸审查部门审查,那叫变更。改了设计院章,设计师签字的图纸虽然没标变更单,但实际上就是变更单。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http://fuwu.bjrd.gov.cn/rdzw/information/exchange/Laws.do?method=showInfoForWeb&id=2015329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知道楼主纠结个啥,不出变更只出图?费用上、时间上...能弄的过来吗?三校两审每次都做?不累死设计院?业主能出这个钱么?能出钱+给时间的话,我到是没什么意见~~
是这么回事,很多施工单位会出二次深化设计,对一次设计院的图会有修改,然后这些施工单位会找个其它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图盖章,只出图不出变更单。
另外楼上的条件也没有表达变更单。
只有修改图(有资质设计院盖章)而没变更单,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在回避此条,故直接出设计图。 只有修改图(有资质设计院盖章)而没变更单,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如何归档?修改图代替原图纸,则需要图纸作废通知单。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18-1-11 10:40 编辑
tsml 发表于 2018-1-10 14:37
是这么回事,很多施工单位会出二次深化设计,对一次设计院的图会有修改,然后这些施工单位会找个其它有资质 ...
只有修改图(有资质设计院盖章)而没变更单,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我认为是符合的,需要替换原图(图号是有区别的,比如加g),可以在修改图中做说明要求。我这里也有项目是这样做的。
另,我认为第三十二条就是说变更单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这条说得很好,但仍然没有说到变更单。 图纸、修改图纸、变更单、核定单、洽商单、计算书、说明书都属于设计文件范畴。只要签字盖章,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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