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xx 发表于 2017-12-4 23:32:15

请教

5.2.24 IT系统的配电线路符合本规范第5.2.21条第1款规定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切断故障回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IT系统不配出中性导体时,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ZcIe≤(√3/2)U0(5.2.24-1)
    2 当IT系统配出中性导体时,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ZdIe≤(1/2)U0(5.2.24-2)
请教条文公式中的1/2是如何推导出来的?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12-5 09:44:07

江祥明 发表于 2017-12-18 13:55:55

第5.2.21条第1款规定,即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且发生第二次接地故障时,当有N线引出时,最不利的情况为其中一次故障为N线接地,另一次为相线接地,且两次故障发生在不同的回路,故障电流流经了两个回路的长度,因此故障回路阻抗近似地取2倍的单个故障回路阻抗,相-N间电压为U0,故2*Zd*Ie≤U0;当无N线引出时,最不利的情况为两次异相接地,且发生在不同的回路,故障回路阻抗分析同上,相间电压为√3U0,故2*Zc*Ie≤√3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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