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6-28 14:10:48

二类住宅的电梯

民规有个规定,二类住宅的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可以共一组电源。
但民规在前,14版建规在后。
这样设计会不会被判定违反14版建规的消防电源专用回路的强条。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6-28 14:17:56

确实无论从发布时间先后还是规范权威性,都认为应以建规为准。除非建规发布后又有新的地方住宅标准另行规定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7-6-28 14:29:29

会被判强条,悠着点儿

wenqi3276 发表于 2017-6-28 16:43:28

个人建议分开毕竟功能不同

azbe 发表于 2017-6-28 16:51:31

都搞成消防电梯不就对了嘛!!!
如果靠近安装的电梯分成消防和非消防,不光是电源要分开,机房也要分开,这样建筑专业也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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