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塑料袋的车间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吗?
生产塑料袋的车间,建筑上划为丙类厂房,从GB 50016的条款来看,没有直接的条款规定需设置报警系统。但从危险性来说,并不比制鞋厂这些厂房低,但制鞋厂是需要设报警系统的。这种厂房需要设报警系统吗?
要,反正丙类这块基本说不清,全上,审图也会提 王总宣贯时,说:8.4.1第1就是丙类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6-28 09:04
王总宣贯时,说:8.4.1第1就是丙类
请问一下:王总宣贯所言若无规范条款支持,有无法律效力?比得上条文说明么? 规范有规定,宣贯干嘛?
规范无规定,宣贯何用?
规范很明确,干嘛宣贯?
天下本无事。。。。。
如今一团糟! 规范用了穷举法就应该全部罗列清楚(白名单),确实觉得无法列举完全的,则应该用归纳法明确。 规范,白纸黑字写着: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宣贯,闭眼胡言乱语:丙类厂房。
请问:早干嘛去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6-28 09:55
规范,白纸黑字写着: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宣贯,闭眼胡言乱语:丙类厂房。
编制的时候,抄抄弄弄,无所用心,得意洋洋;
宣贯的时候,被人问起,醍醐灌顶,亡羊补牢。
无奈,白纸黑字,口说无凭,徒增笑耳! 我们这边是非人员密集型丙类厂房可以不做,如果定义非人员密集型就要求甲方出工艺流程和人数,然后可以不上,直接点名的必须做{:1_428:},这条感觉困扰了好几年了,新规范还是没有改过来,不知道为啥 z405664385 发表于 2017-6-28 10:10
我们这边是非人员密集型丙类厂房可以不做,如果定义非人员密集型就要求甲方出工艺流程和人数,然后可以不上 ...
又是一个至今无人认领的“孤儿”:非人员密集型。
何谓“人员密集”?
何谓“非人员密集”?
编制人员,自己搞明白没有? 48人编制的标准教室,是人员密集场所还是非人员密集场所? 到过这些工厂的人就会明白塑料袋厂与制鞋厂人员上的差别。如果原来已有系统,那可以上,如果新设,就不必了。
另一方面要注意的是,这里厂房的部分车间实际上是仓库,这时应按8.4.1.2来校验。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6-28 10:24
48人编制的标准教室,是人员密集场所还是非人员密集场所?
王总宣贯时也说了:除了住宅和办公,其余均为人员密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6-28 10:28
王总宣贯时也说了:除了住宅和办公,其余均为人员密集
为什么王总什么话都要留到宣贯时说,白纸黑字写进规范里,岂不大家都省心!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7-6-28 10:31
为什么王总什么话都要留到宣贯时说,白纸黑字写进规范里,岂不大家都省心!
难道是:白纸黑字都写进规范,培训班就办不成了?{:1_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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