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版主禁言了?
如题,不明真相的群众路过。 更何况,编规者(某建筑设计院一个专业总工)还谈不上工程院院士吧!?这和IEC编规原则需集”行业内专家、学者、科学家等一同“论证、验证规范差远了。大家都是搞工程设计30多年,我个人认为他的水平就不行。我是80年代985毕业,他是哪个学校毕业?我在国外经历过系统的IEC规范培训和实践,他有否? wenqi3276 发表于 2017-6-23 15:09这还是对老诚处罚很轻的,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 ...
只是针对部分编规条文的激烈争论,何来人身攻击?况且,老城版主敢于直面不合理或不科学的论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尽管也有不完全正确的可能),也应鼓励才对,搞规范“一言堂”就对?况且规范本身也确实存在很多不切实际、解释不全或错误之处呀,和制造商一同出来全国巡游、宣贯,大收培训费用岂不是“变相腐败”吗?这和“政商勾结“搞腐败没啥区别!! 这还是对老诚处罚很轻的,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_428:}{:1_428:}{:1_428:}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4012-1-1.html {:1_432:}{:1_432:}{:1_432:} 应该说风格犀利,被封倒也不惊讶。就是少了很多热闹{:1_429:}{:1_429:}{:1_429:} 不管说的对错,敢于质疑也是进步的一种标志。 主要是有些人身攻击 中国太多的牛人,大多很低调,没有见过高调的人几个有好下场的{:1_428:}{:1_428:}{:1_428:} 一本规范即使存在不合理或有错误的地方,我们这些设计者是没有资格指责规范编制者,就如中国的法律,法官即使判错你也最多只有不服及上诉的权力 禁言有点过了,就是触到某些话题,也可以采用对其经审核通过后发布的方法。 还自我标榜”电气专家、泰斗“?? 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在哪里都是不受欢迎的,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1_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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