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仅设自动喷水系统的场所是否要设自动报警的问题
如一个③类地下停车库,靠高窗自然排烟,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8.4.1.13中也没有提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联动。是否就单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可?请前辈们指点。{:1_414:} 不必 预作用的喷水系统才需要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不用反馈了么。 反馈到有人值班地方 15055991321 发表于 2017-5-18 15:0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不用反馈了么。
有火灾报警系统,才需要反馈 需要,规范不是说的很清楚吗 从 GB50016-20148.4.1条 13款 条文及解释来看,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是明确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但条文后面有个“等”字,这个字表示: 包括且不限于条文中明确写出的设备 。 这个“等” 字还包括哪些设备?就需要,各种各样的专家、学者、教授 “等” 来根据每个人自己的理解以及每个人的身份地位来确定了。原则上:施工图审查时,县官不如现管,审查单位的审图老师说了算。项目被选中抽查时,还是县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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