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cao 发表于 2017-4-20 17:54:47

关于GB50057-2010第4.3.8条4款强条问题

施工图配电系统图中设计了 I级电涌保护器,并按厂家提供的样本标注了I级电涌保护器的型号,该电涌保护器能满足GB50057-2010第4.3.8条4款的要求,设计说明中没有抄上GB50057-2010第4.3.8条4款这一条,审图提出违反该强条。开出的审查意见如下:
二类防雷,应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3.8条4小条要求标注电涌保护器,图中未明确。
按厂家样本标注了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型号,也算违反这条强条吗?

西门最无语 发表于 2017-4-20 21:06:07

我之前遇到过类似的意见,最后没办法按照审图的意见修改,标出浪涌参数,最后通过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7-4-21 00:08:50

违反强条过分了 参数应该标

wga918 发表于 2017-4-21 06:40:09

如果型号满足要求,应该作为深化设计建议提出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4-21 08:45:16

做河北的项目时候防雷办有提过这个,标注厂家型号不行,要严格按规范要求的参数标注!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4-21 08:50:18

违反强条的审查意见,太过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4-21 08:57:37

我们在图纸的系统图中,也标注厂家型号,不过这段黑体字,写在防雷的说明中

rexcao 发表于 2017-4-21 11:48:08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4-21 08:57
我们在图纸的系统图中,也标注厂家型号,不过这段黑体字,写在防雷的说明中

就是把黑体字都抄一遍吧?好多黑体字啊,也抄不完啊。。。。。。

rexcao 发表于 2017-4-21 11:53:33

批发些 《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这本书,然后附在设计图纸后面,设计说明写凡未抄录的强制性条文均见此书,设计及施工必须准守,然后每个设计项目发一本给审图、甲方、监理、施工等各单位。{:1_423:}

zz_1973 发表于 2017-4-21 15:05:58

强条的内容应该明确,参数应该写出来。
没写参数属于深度不足,判违反强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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