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已经没有居住类别了(就是住宅和公建)
从防火分类的角度上确实没在表中体现,按民用建筑分类来说宿舍肯定属于居住建筑。我只是说宿舍属于公共建筑这种说法不妥。 比如现在是两层的裙房商业,一层是商业门面,没有公共走道,二层有公共走道,应急照明也需要按楼层设置吗?一层只有楼梯间处设置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二层也仅仅是走道和楼梯间设置了,数量都很少 DGJ 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GJ 08-2013《住宅设计标准》
DGJ 08-2013《住宅设计标准》
12.2.12条规定与12.2.3条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不是一回事!
同样也是真的要命,太混乱了。{:1_423:}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7-4-18 09:15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4-18 08:21
同样也是真的要命,太混乱了。
上海地标的防火规范条文是明确的,但好像又与建规的强条(解释)有抵触。在上海的工程设计人员中也会有不同声音吧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4-18 09:14
上海地标的防火规范条文是明确的,但好像又与建规的强条(解释)有抵触。在上海的工程设计人员中也会有不 ...
建规的强条(解释),扯淡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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