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界面上,允许采用“防火隔墙”的吗?
条文说明: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据我们这建筑专业反应,有的消防人员认为变配电室因为除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外,还为其他场所服务,所以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1_429:}
条文说明: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1)正文规定,就没有要求单设防火分区;
2)条文说明,针对“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无任何歧义!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4-14 17:03
条文说明:5.1.9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 ...
还真不是孤例,我院最近也被审图提了(依据是这些设备用房不是专为车库使用的)。奇怪的是同一审图中心,不同的项目居然有不同结果。 4楼的电子版条文虽然未见诸于正式版本,但确实有一定道理。不知为何最后删除了。举个极端的例子:车库内的一个4000m2防火分区内3000m2是设备用房,1000m2是汽车库总有点不对劲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4-14 16:20
楼主也真是的,发帖说是违反强条,那个强条在哪?
我的错,没说清楚,引用的强条依据是GB50016-2014第5.1.3条“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审图据此条认为设备用房应该是单独防火分区,否则没有防火分区面积超过1000M3一说。 scmcl 发表于 2017-4-19 21:48
我的错,没说清楚,引用的强条依据是GB50016-2014第5.1.3条“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审图据此 ...
噢。scmcl 先生你犯错了——引用的强条依据不是GB 50016-2014第5.1.3条,而是GB50016-2014第5.3.1条。
问题是: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9——
正文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
条文说明,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且为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也应按照本条……
按正文规定,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明文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具备豁免权(不用专设防火分区),采用防火隔墙处理即可;
按条文说明,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说明: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且为汽车库、修车库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采用防火隔墙处理即可。
真是要命,太混乱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4-20 11:31
噢。scmcl 先生你犯错了——引用的强条依据不是GB 50016-2014第5.1.3条,而是GB50016-2014第5.3.1条。
...
明白了!!{:1_428:} scmcl 发表于 2017-4-21 10:02
明白了!!
自从不做民用建筑以后,感觉天都亮了,前几天有个公账号分享的一篇文章说的对:你并非不是不喜欢设计,而是不愿意服务开发商了。我再加一条,对于民用建筑,审图也要比工业审查的严格的多。 心中有佛 发表于 2017-4-21 13:46
自从不做民用建筑以后,感觉天都亮了,前几天有个公账号分享的一篇文章说的对:你并非不是不喜欢设计,而 ...
我更正一下,{:4_90:},工厂的事务栋也要划分为民用建筑。
尺总你懂得,民用建筑电气管的严是好事,但是很多专家,已经忘了初心。 西安地标对这有详细要求,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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