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配电房”施工存在两家不同单位重复施工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yan426426 于 2017-2-21 20:03 编辑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后期业主自行招标的配电房施工单位
一般建筑设计院出图时对于配电房内的照明和插座都会设计进去,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主体预埋阶段也都会按照这份施工图纸(建筑设计院)进行配电房部分的线管的预埋(顶部照明),业主单位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内也会有这部分的量让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
日后业主单位又会将配电房重新委托当地电力局认可的电力设计院进行配电房的设计(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房内照明和插座),电力设计院又会重新布置配电房内的照明、插座。
现在问题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根据建筑设计院出的图纸对配电房内的照明部分进行预埋施工,电力设计院又重新对配电房照明部分进行设计,配电房施工单位(业主依据电力设计院图纸进行配电房施工招标)又重新根据电力设计院图纸进行施工,这两家单位不是对同样的工作进行重复施工吗?配电房施工单位依据电力设计院图纸进行施工,那前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设计院出的图纸进行施工不是白费了吗(浪费线管、灯具、人工)?
遇到这种问题一般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不要做一些浪费钱财的无用功。
初入建设单位的菜鸟~~~~~~
电力局认可的电力设计院进行配电房的设计应该只有变压器、高低压柜,不含配电房内照明和插座(前提是照明灯具不在配电装置的上方) 部分供电局 照明插座也含的..可以和供电局设计院沟通下,照明插座按照原设计施工.
本地客户端变电所可以由业主委托建筑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可以配置高低压柜、变压器、直流系统等,照明插座当然可以在设计中一次完成。小区变电所一般建筑设计单位明确只做土建,其余由电力部门承担。 电力设计院再搞照明、插座,那不是都明装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2-22 09:09
电力设计院再搞照明、插座,那不是都明装了
对的,明装 正常的应该是电力设计前期提出土建配合条件图给土建设计院,包括房间布局、门窗洞口的要求、照明插座风机水泵配电、接地等都落在土建设计图中,电力设计有些介入的较晚时就该利用现有情况进行设计,甲方招标时也要跟电力投标单位说清楚必须现场实际勘察尽量利用原土建设计。 电气工程师 发表于 2017-2-23 09:55
正常的应该是电力设计前期提出土建配合条件图给土建设计院,包括房间布局、门窗洞口的要求、照明插座风机水 ...
我也是这么想的,因为电力设计院介入时主体都已经结顶了,只能让电力设计院在设计时尽量按照现有建筑院的图纸做修改。能利用原有的就利用。毕竟配电房照明设备都已经在总包的造价内了,虽然没几万块钱,但毕竟也是钱。 重点是应当是在签订合同时分清工程界面,就不存在重复施工的问题。如果前期已经设计好配电房照明,那后期和电力设计院签订合同时,将这一部分剔除就好啦。
如果当地供电局要求,配电房照明也要电力设计院做的话,说好套图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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