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住宅户内都是宜设,下面的商业网点个人理解是应设置
二类高层住宅下的商业网点如果有联动设备应设置,如果不是,可按照前面11条的公建二类高层执行,不过建议商业网点也宜设置 高建民先生在讲课时明确商业服务网点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知道各地消防部门如何执行 我想知道,如果设的话,如何做?
以前我院都是只设置火灾探测器,后来审图要求每个网点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应急广播、声光报警器一套,不知大神们怎样设 查看一遍规范,商业网点不等于商店,商业网点划分于一二类住宅里。 熟番茄 发表于 2017-2-17 09:27
只要面积不超,可以单独考虑,不做。不过我都是做的,消防不讲理,也许消防审图没提,万一消防验收提呢,消 ...
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反正增加火灾报警系统没有什么坏处,所以设火灾报警系统 建议设置~对规范模棱两可的时候,我一般按实际需要出发进行设计,实际上底商做报警很有必要~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2-19 12:34
我想知道,如果设的话,如何做?
以前我院都是只设置火灾探测器,后来审图要求每个网点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
我们这边消防审查也是这样要求的 商业网点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商铺,是要卖或者出租给个人的,可以肯定不是住宅的公共部位。
住宅的公共部位是算在每个住户业主公摊面积里面的,无法出售出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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