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2-24 09:04:3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24 11:03:2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2-24 09:04
基本都是说明有提及而设计无相关实质内容的意见,

第6条,声压级要求,你做个实质设计内容给我看看。

这条意见本身就是只要求补充说明。实质设计也没啥做不到,按选用广播音箱灵敏度、功率参数和布置间距,根据声压计算公式就能复核能否满足要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24 11:06:41

现在不少年轻设计人员已经把粗制滥造的图纸当作理所当然的标准了。审图稍稍提些细致的意见(本来确实应该是设计院技术控制的内审的职责)就感觉吃不消了。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24 11:09:56

抄强条的问题也应两说,首先是设计内容中可以体现的不必抄,设计已经做到了没抄审图也可不提。设计内容中确实没法表达的应该抄。抄是对设计人员自身的保护。

zhouke 发表于 2017-2-24 11:51:30

审图专家太过热情,提了不少不必提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设计人不够细心,图纸质量不高。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24 13:24:17

zhouke 发表于 2017-2-24 11:51
审图专家太过热情,提了不少不必提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设计人不够细心,图纸质量不高。

好比一个小孩家里没管教好,在外面做了不符合规矩的事。实际责任当然在家长,但外人也不是不能管。“不必提”的意见是指审图不提可算作没责任。审图提了,只要意见本身站得住脚也无不可,这是每个审图人员自己的选择。除非有明确要求外审人员不得提出强条及安全以外的意见。         现状是不少图纸都是问题多,图纸粗糙,设计院内部校审不到位。 从提高设计质量的角度出发,我们从业人员不该去多计较意见该不该提, 重点还应该放在具体意见是否合理。对设计、审图两个方面都要提高要求。

bcdchenp 发表于 2017-2-24 21:39:21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24 21:47 编辑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24 13:24
好比一个小孩家里没管教好,在外面做了不符合规矩的事。实际责任当然在家长,但外人也不是不能管。“不必 ...不死人就算了,大家走走过场{:1_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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