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zsjy
发表于 2017-1-20 12:01:14
《建规》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此条的疏散照明照明灯具应不包含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否则属于疏散照明一部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要按此条设置肯定行不通。按此推理,10.3.1条中的“疏散照明”并未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应是这些场所应设置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10.3.5条是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两条应结合起来看,请尺总赐教!{:1_418:}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1-20 12:13:03
10.3.1~10.3.4——应急照明设置要求(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10.3.5~10.3.6——疏散标志设置要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0.3.7——应该遵守的标准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1-20 12:39:09
《建规》10.3章节,存在的毛病不少,术语也不甚讲究,很不应该。
cw8296412
发表于 2017-1-24 12:05:21
上海的地标《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说的还是比较清楚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为并列的,要不建规10.3节没法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