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的防雷设计都在违反强条!!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1-12 18:10 编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强条:--
该条文要求第1款和第2款同时满足?请问大家是怎么做到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实现等电位联结之后,又同时实现满足间间距要求的?是不是都在违反强条{:1_428:}
我猜专家在看IEC条文(IEC62305.3.2010)时,是不是看漏了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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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不做评论,占个楼。
对于强制性条文,无疑义的最好办法就是专家专家们给个实例,我们直接照实例抄就行。 确定。{:5_147:}{:5_147:} 楼主很细心{:1_416:} 我们看规范要整体地看,并理解其本质,不能只抽出一条,并作字面上的理解。
4.1.2是原则性的条文(这类条文使用强条确实不太好,容易被人放大利用)。那他要求的间隔距离是什么要求?
按雷规,其要求内容是4.2.1-5,6,7;4.3.8;4.4.7-1。我相信大部份设计人员并没有违反规范的要求。因为对于以建筑内部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设计,根本就没对距离提出要求。 如果联接成一体,就没有间距的要求 楼主{:4_126:}{:4_126:},规范本来就是要简单易懂,如果规范需要设计人员去揣摩编者的想法,那就是本毫无意义的规范。 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这个间隔距离也可以是0,也就等同于没有间隔距离的要求,故通常的防雷设计并没有违反这条规范 条文有解释的 不过说实话,这本雷规不像是一本规范,像是科普读物 这个写的不明不白的。。
如果写的是电气间隔,显然没有。如果是物理间隔,则还是有的 4.3.8 条 和 4.4.7条有详细的要求,当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时,间距可无要求。 其实意思是满足第一条就不用满足第二条了。第一条不满足的就需要有间距。
4.3.8 条
间距可无要求 这个规定没错。第1条连接是在地面层处,既然连接了,就等电位了。但在高处,引下线上雷电流在引下线上产生很大压降,而建筑物金属仍然是地面层等电位连接处的电位,于是引下线与建筑物金属间有电位差,越高的地方越大,容易产生反击,因此要拉开足够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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