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防雷不大于60米,45米~60米的防雷措施和0~45米的防雷措施有何不用?
感觉是一样的,规范防侧击雷那段出现45米是何意思? 都不用做均压环啊。 感觉就是屋面接闪带的安装要求不一样 我记得好像是说要把45米~60米的室外窗户之类的金属都连接,可能45m是个分界点吧,超过这个高度容易被雷电直击 hl891223 发表于 2016-12-26 18:42我记得好像是说要把45米~60米的室外窗户之类的金属都连接,可能45m是个分界点吧,超过这个高度容易被雷电直 ...
规范看出来了? xuxizhong 发表于 2016-12-26 21:46
规范看出来了?
民规上有这个要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2-27 08:52
民规上有这个要求
原来如此,防雷规范没看到,我防雷设计从来不看民规,小白了。 单从防雷的角度来看,超过了45米(三类60米)的滚球半径,则以上高度的建筑构件就不能受到女儿墙接闪带的保护(存在侧击的可能),所以规范要求有防则击的措施,如均压环与引下线成接闪网格,大件金属构件要接入防雷系统。 fitman 发表于 2016-12-28 12:34
单从防雷的角度来看,超过了45米(三类60米)的滚球半径,则以上高度的建筑构件就不能受到女儿墙接闪带的保 ...
规范要求60米才防侧击雷。 xuxizhong 发表于 2016-12-30 08:49
规范要求60米才防侧击雷。
很多朋友其实没有明白滚球法的本质。
1、滚球法是把雷电看成以电荷为中心,雷电电场强度为半径形成的一个圆形球体。此球体从天上随机运动(整体方向向下)。当球体接触大地或接闪装置或构筑物时,形成放电,完成一次雷击。
2、当对二类防雷建筑,我们设定的是能防范45m半径强度(及以上)的雷电打击。所以我的接闪器都是按这个半径数据所设计的。当建筑物小于或等于45m时,强电球在接触到建筑物时,一定会先接触地面或天面女儿墙的接闪器而先行放电。但当建筑物高于45m时,我们会发现天面女儿墙的接闪器对45m以上的部位保护失效了(想象一下,雷电球下端在距地10m处一个平移,则会在55m处击中建筑物)。所以规范才有了防侧击的措施。
3、滚球法在理论上明显优于统计学得到的折线法,所以现时规范多用滚球法。但不得不说,滚球法在侧击理论上严重与实际不符(也正因如此,电力行业还是固守折线法)。也就是说对于大量的实际运行中,很少看到雷击侧面的现象。
4、正因如此,雷规对防侧击的要求实际上并没有象天面接闪一样严格遵守滚球理论。
4.3.9-1实际上就默认一般情况下雷电球只是垂直向下运行,只有4.3.9-2把60m上的20%才做真正的防侧击处理(从这里看已基本看不到滚球法的指导痕迹)。4.3.9-3实际是防感应过压的措施,与滚球法没有半点关系。
所以说,雷规的防侧击措施实际是一个折中的方案,我们对某些数据不能再用滚球半径来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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