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层是商业网点,三四层隔间的小办公,防雷计算时算人员密集场所吗?
一二层是商业网点,三四层隔间的小办公,防雷计算时算人员密集场所吗? 发文去问住建部和/或规范编制管理组。 按二类肯定没错。三类各人看法不一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以上述公安部的文,应该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当然,单间商铺的面积最好小于200平米 应该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介定不清 这楼有点怪异。一二层是商业网点,三四层隔间的小办公。
五层及以上是住宅吗?
若不是住宅,一二层是商业服务网点说法存疑。
若是住宅,按照“三四层隔间的小办公”,此楼定性也非住宅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里有对办公建筑防雷分类的规定:
7.3.7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类防雷建筑物:
1)一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 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0.06次/a的二类办公建筑;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商业网点的定义在建筑防火规范里有规定2.1.4 条 前提是设置在“住宅”的一二层,面积不大于300m2,三层及以上应该是住宅。你这个三四层是办公室,就要请建筑专业确定下这个建筑是否可以算是“住宅”,如果不能定性为住宅的话,就有8#楼提出的是否是“商业网点”的问题。 新消防法的73条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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