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be 发表于 2016-11-27 16:40:43

关于GB 50343有关接地条款的疑问

相关规范条款:


5. 1. 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 1.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
1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2 电磁屏蔽;
3 合理布线;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
5.2.1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


上面5.1.2条为强条,也就是说,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而接下来的5.1.3条中,只是把等电位连接和接地作为防护措施的一种,可以选择用或不用。后面的5.2.1条,只是规定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对机房外的设备则未作要求。
请问一下,这几条规范相互之间是否有矛盾?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1-28 09:26:14

是的,也感觉有矛盾

fitman 发表于 2016-11-28 11:43:40

其实也没什么矛盾。
5. 1. 2 强调的是对于要保护的信息系统要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那在进线处做了总等电位,实际就满足这条了。
5.1.3第一条是必选项目,本应抽出来,写进去就有点啰嗦了。
5.2.1是强调机房的保护方式,那怕系统在前端做了等电位,在机房内同样也要实施。至于接地,其实说不说也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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