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26 14:21:4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26 14:29:23
jzt666
发表于 2016-10-26 15:36:22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规范没有说加压送风口所在的空间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若这几间KTV同属一个防火分区,那么,每间房设置一个貌似不错。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26 15:48:2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26 15:49:30
jzt666
发表于 2016-10-26 15:57:33
若仅仅按规范的“防火分区”来理解,貌似没问题。当然,诚版的解释是最合理的一种,只是规范的编制有问题。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28 09:07:11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31 09:47:4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31 09:50:5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31 09:56:0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31 10:07:1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31 10:15:44
积极进取
发表于 2017-2-23 20:52:5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19 09:18
根据报文传输原则。如果,先有一只感烟器动作,该探测器地址码码址最小,那么,地址码码址最小的探测器发出 ...
是不是有些复杂化了呢?规范本意应该是满足“两个及两个以上信号触发动作”这样一个事实即可,是不是把本意表达出来,之后让消防厂家去研究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