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规范条文的回形针效应。
50016-2014 条文所列不需要设置报警系统的建筑,就是上一百合防火门,也不需 ...
各种规范之间存在,回形针效应,这说明了,规范编写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规范编写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负不负责任,有主、客观两方面。
主观上,我们相信99.99%的编制人员,是想负责任的。
客观上,眼下就比较糟糕了。
有些编制人员不服:让你们整天提意见的人来编,未必比我好哪里去。
呵呵,说的没错。
但问题是,人家提出规范有错且证据确凿,你辩无可辩却躲而不见且死不认错,就绝对是极不负责任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10-19 14:05
50016-2014
我认为,犯了比较大的错误,还是应以建筑的规模和性质 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报警系统,为正确 ...
老诚版主是不是没认真看规范?
比如,教学楼,一二层之间搞一个中庭,通风要求有排烟机,电气要求设置报警系统——
它并非指教学楼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哦!
注意:
……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但是,规范也确实存在缺陷:
教学楼,一二层之间搞一个中庭,通风要求有排烟机——
电气在教学楼一、二层(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教学楼其他楼层设火灾警报器否?设消防应急广播否?设手动报警按钮否?做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点亮否?
等等等等,都是未知数。
按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逻辑,似乎此教学楼其他楼层什么都不做,是不算违规的。
却为何,所有编制人员都对类似问题选择性保持沉默,缄口不语,请问为啥?
只有做起? 不违规一般就不会做的了,反而觉得有中庭就要排烟这个规定是否有点一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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