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本帖最后由 飞狐 于 2016-9-27 14:16 编辑2016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本帖最后由 飞狐 于 2016-9-27 14:25 编辑
文件大了上传不了,分2个文件处理了下。感觉有些问答回复不尽合理,江苏地区施工图可参考。 谢谢楼主,最终版么? 居然有如此回答:
此题不予回答,请提问人自己思考 已下载,感谢分享这么好的资料 江苏省原来的技术问答,做的还是不错的 谢谢分享,很好的资料,下下来学习,谢谢楼主! 可以做参考一下。感觉像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O(∩_∩)O谢谢,学习学习! 已下载,感谢分享这么好的资料 已经下载,学习学习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个人质疑:“1.1条可按两栋楼……"
看规范建规5.4.10条文说明“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l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时按总高度及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那么高层与多层公共建筑组合时,消防电源级别真的可以分开考虑么?()虽然本人也真的很想按两个完全独立的建筑考虑,但是我们这里的消防队提出了就高不就低,统一按最高的弄。。。很矛盾。。。毕竟消防系统已经独立了,甚至独立开小的建筑都不需要设置却整体提高了消防电源级别,相当矛盾。比如一类高层与小商场,小商场不需要自动报警了,反而按一类高层的级别把消防负荷级别提上来,扯啊) 1.2条,仔细研究了规范依然看不出来门道。。。
4.1条,中小型商业建筑隶属于住宅范畴么?
5.6条,商业服务网点是否认为是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呢?进而根据建规8.4.2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
对于规范解释组的解释谁有呀,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就要上防火门监控系统?是建规的解释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