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891223 发表于 2016-9-22 16:18:53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21 13:42
2、哪里有依据啊,审图人的说法奇怪的逻辑,为他的审图意见辩解罢了。

应该是说JGJ16-2008   7.1.4.3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28 20:21: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9-21 14:08


感谢李总提供了标准答案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28 20:32:12

hl891223 发表于 2016-9-22 16:18
应该是说JGJ16-2008   7.1.4.3

{:1_428:}无依据是指审图人对无火灾自动报警却因建筑物设有消防控制而要求“切非”一事。按其理论,消控中心与一传达室合建时,传达室也要切非的。

JGJ16-2008 7.1.4.3条中的“市电”是指引自公共低压电网的电源,需与7.1.4.4结合看。

江祥明 发表于 2016-9-28 22:23:46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9-19 08:57
电缆在井道内,不可能埋墙敷设

是埋墙,5x6的电缆,为了避免采用矿物绝缘电缆,设计人有意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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