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电工连插座和 I 类照明灯具的 PE 线都不懂得接或不愿意接,允许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8-29 11:25
为何“又是一个没有实际施工经验的专家编的无用规范条款”?
PS
第四款是这一版规范新加的 导线连接器很多年前就出现了,只是一直在工业设备上使用。这东东说的很好,但用过的就知到,脱落机率还是很大的(高质量带来的是高成本),所以现在多使用压接式的。
现在规范编写专家总以使用人员素质低,旧产品质量差为由引入新规定。可这些新规定又偏偏要求使用人员有更高的素质,另外新产品价格又超高,那大家都明白业主采购时会用什么的方式。
不是说规范不要作指导性的条文,而是应有足够的谨慎和足够的调研。除非是可预见或已经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否则转变应有足够的适应阶段。现在规范的新技术连我们设计人员还行业内的专家都说不清,这样的东东指导的施工又会是好的工程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8-30 13:43
条文是说这样的插座违反国家安全标准规定。
是插座违反?
还是接线违反?
嘿!
老诚版主……{:1_423:} 插座是左零右火,上接地。老诚版主的图有问题。 现在万用插孔的插座被淘汰了,我对此倒不大理解。即便确实有插孔无法夹紧插头的问题,接触电阻增大局部发热情况真会导致电气火灾?还仅仅是因为不合格的插座外壳材料造成的 关于L、N不转接,除虚接影响下游供电外,还考虑到端子本身载流量,即:如果转接,则端子本身将承载1入2出(插座本身极片带载电流 + 向下游传递的电流),按额定10A算,端子的接线点将有20A电流流过。而插座端子(包括极片)是按10A设计的,必然过载。
另外,爪形连接工艺,正规施工单位已应用多年,本次只是在条文中予以明确,是对工程实践的总结,是从实际中来的,不是脱离实际拍脑袋拍出来的。 这个很有道理,学习了 nicebin 发表于 2016-8-28 09:24
此条规定虽好,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寥寥无几。
我的队伍接线就是这么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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