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防火规范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疑问
最近做了一个住宅建筑附建的汽车库,审图专家提要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条文解释是:9.0.9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都是规模较大的汽车库,为了确保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的正常运行,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有专人值班管理。由于汽车库内的工作人员较少,如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由专人值班有困难时,可与汽车库内的设备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控制室、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可兼作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这样可减少汽车库的工作人员。
请问各位同仁,这条是怎么执行的?
本人手里有个其他的项目,2个9层住宅,中间设置了个汽车库。停车位34个,因开窗面积不达标,暖通做了防排烟,所以电气也相应要做报警,那么问题来了,34个停车位的汽车库也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吗。 如果该小区还有别的消防控制室,可以合并进去 如果有排烟风机,34个停车位的汽车库也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本帖最后由 树欲静而风不止 于 2016-5-12 11:44 编辑
如果有排烟风机,别的建筑也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5-12 11:31
如果该小区还有别的消防控制室,可以合并进去
我的报警是接到小区的消防控制室的,审图专家的意见是单独做消防控制室,而且规范也是这么要求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5-12 11:32
如果有排烟风机,34个停车位的汽车库也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小区有消防控制室,接到小区消防控制室肯定没问题,但是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难道也为这34个车库在这个小汽车库单做个消防控制室吗 熟番茄 发表于 2016-5-12 12:03
我的报警是接到小区的消防控制室的,审图专家的意见是单独做消防控制室,而且规范也是这么要求的
不能认可审图专家的意见,规范没有说不能合并消防控制室呀 现在大多小区都是大地库上几栋高层,按图审的意思,每个小区最少两个消防控制室,没有这样做的 需要有人值班的办公室不宜放在地下室,出于值班人员健康的考虑。
规范也是允许与地上合并设置的。
让建设方去沟通,审查师会妥协的。 出于值班人员健康的考虑对的,规范没有禁止放在地下一层,但很多地方规定只能放在一层 做防排烟就需要设自动报警,GB50116规定为集中式,故必设消控室,可与其他建筑合用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6-5-13 12:04 编辑
设计师在某些审查师眼里如同草芥,图纸生杀予夺,很随意。
建设方选择的审查所,建设方付费。
大家都为人民币服务 11#正解,可合用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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