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5-4 15:42:0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25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遗漏了4 列车的报 ...
你的逻辑,与丁大无异。
举例2——
漏了4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个报警区域——
概念错误!
只能说“4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规定条款属于僭越,但绝不能说“1 总则”的“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有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5-4 15:43:2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41
条文没有做到总则的要求。总则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总则没错,就不能说总则没意义。
条文没有做到总则的要求,就应该好好纠正条文的不当或错误。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48:49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50:52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52:1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5-4 15:54:0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48
我也从没说过第1章,第2章错误,这些文字本是约束,是框架。
就是编写时一定要遵循这些编制原则的。奈何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1:39
如果我编火规,我就把我自己的电话号码写规范上,欢迎任何人,任何时间打电话讨论规范的问题,万一规范真的 ...
对50116-2013,这本规范,几乎没有一条是正确的条文。
他们居然能安然于现状。
O(∩_∩)O哈哈哈~
又见老诚版主耍赖 !{:1_4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54: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5-4 15:57:0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5:52
单说总则不算错误。通篇看,总则都写反个了。
没有一条遵守总则的。
比如。合理二字,就没有遵守。
没有一条遵守总则的——又乱扯了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6:01:1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5-4 16:04:1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5-4 16:01
得先理论清楚,什么叫合理 ?
才能去判断,条文有没有合理?
才能讨论条文遵守没有遵守总则。
建议:老诚版主与王主编、丁组长一起参加逻辑学进修班,三人划归同一学习小组。{:1_438:}
zz_1973
发表于 2016-5-6 19:27:18
" 第十四条 标准修订后,原已作出的标准解释不适用于新标准。"改为——
“第十四条 标准修订后,针对原标准作出的解释不适用于新标准。”
是不是感觉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