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8-26 15:48:31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6-8-12 21:16
曾听过GB50016-2014电气章节主编人的规范宣贯,在宣贯中他非常明确的说:消防三级负荷单回路供电即满足规 ...
可惜,宣贯的内容未能白纸黑字落于规范之中,无法律效力。也就真奇了怪了,既然宣贯能讲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偏偏规范不写明白了?
答:
规范写明白了,就办不了宣贯班了。{:1_423:}
chipy
发表于 2016-8-26 16:19:4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8-26 15:48
可惜,宣贯的内容未能白纸黑字落于规范之中,无法律效力。也就真奇了怪了,既然宣贯能讲得明明白白,为什 ...
听说部分浙江消防部门三级消防,也要两路电源.
凡是没有黑纸白字的部分,理解的人不同,做作就有不同...
规范变得不严谨,害死人...
sjhfh
发表于 2016-10-20 09:55:27
azbe 发表于 2016-8-26 15:32
你见过要设喷淋系统却可以不设消火栓的工程吗?有,那就是大、中型幼儿园!设喷淋、设报警,消防为三级负 ...
是的,大、中型幼儿园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0-25 08:26:59
chipy 发表于 2016-8-26 16:19
听说部分浙江消防部门三级消防,也要两路电源.
凡是没有黑纸白字的部分,理解的人不同,做作就有不同...
...
得纠正一下:
听说部分浙江消防部门三级消防,也要两路电源——
若真这样,完全能够理解!
因为人家就按14版《建规》10.1.8条规定(看见“强条”,怕怕)执行了。
两路电源——两个回路?
凡是没有黑纸白字的部分,理解的人不同,做作就有不同——
是白纸黑字不是黑纸白字吧?规范标准不会是黑纸白字,古籍、书法作品会有。
做作——做法?
规范变得不严谨,害死人——
规范这条规定没有变,06版《建规》就已经这样了。
规范变得不严谨,害死人——规范规定条款存在歧义却不作完善依旧不变,害死人。
{:1_428:}
mhsuiyi
发表于 2016-10-25 09:33:04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6-8-12 21:16
曾听过GB50016-2014电气章节主编人的规范宣贯,在宣贯中他非常明确的说:消防三级负荷单回路供电即满足规 ...
不写出来没有效力啊,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老师指导一番。
tinyriver
发表于 2016-11-18 08:11:11
本帖最后由 tinyriver 于 2016-11-18 08:26 编辑
1.GB 50016第10.1.3条说到,规范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这个【可】字说明,这条条文只是建议性的内容,并不是必须执行的条文。也就是说,三级负荷中的消防负荷也可以不按常规的三级负荷供电,也给予双回电源。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么做的结果就是,既不违反GB 50016第10.1.8条的要求,也与10.1.3条不冲突。这才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2.第10.1.8条规定适用的对象并没有指定负荷等级,当然应该、也必须适用于三级消防负荷。
3.专家的宣贯只是口头言辞,并不足以作为设计或审图的依据。我只能说,编规范的专家语文没学好,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就好比条文明明写着“牛头~~~”,编规范的却一直以为、而且还非要解释成“马面~~~”......真要解释,为什么不写进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去,好歹也能作为设计及审图依据。
4.民规JGJ16-2008第13.9.6条说消防水泵、电梯、风机应双电源末端切换,至少该规范条文说明里还指明,该条文系指一级、二级负荷时的情况。但是2014年才推出的GB50016新规,比民规差太多,居然在条文说明里都不予以明确。既然如此,那当然只能要求无论消防负荷等级如何都必须双电源末端切换了。宣贯?宣贯能当依据吗?
5.在两本现行规范都对同一内容提出不同规定时,当然只有按执行严格程度高的条文来执行了。只有这样才能同时满足不同规范的要求。数学学过吧?知道【与】的概念吧?
6.另附上浙江于今年2016年新推行的全省统一的审图标准《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部分内容:
5.6.2条关于配电系统,条文说明对其中有关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的第3款是这样作条文解释的:【本条第3款,消防设备负荷等级是强制性条文要求,按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应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切换时间符合各有关规范要求;三级负荷供电消防设备配电系统宜在各末端机房进行双电源切换;没有末端机房的消防设备,应在第一台消防设备处进行双电源切换。】
ZYC1947DQ
发表于 2016-11-18 08:42:17
同意36楼的意见。确保不同级别消防用电设备能可靠运转是规范的基本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可靠运转受三方条件制约:可靠的电源,可靠的电能传输路径,可靠的消防用电设备。根据消防用电设备所需保护的环境的消防可靠性要求,规范的50016-2014第10.1.1,1.2,1.3条文对电源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第10.1.8条对电能的传输路径提出了要求;消防用电设备本身的可靠性不在电气的范围内。规范第10.1.1,1.2及1.3条和10.1.8条本来是两个不同范围的问题。为何在执行规范第10.1.1及10.1.2条时必须同时执行第10.1.8条,而执行10.1.3条时就不必执行第10.1.8条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1-18 13:13:13
按正常的逻辑判断,10.1.8条没有针对10.1.3条给予豁免权,那么按规范的纸面意思,10.1.1~10.1.3条所涉及的消防用电设备,必应遵守10.1.8条规定。
此时,编制规范的专家出场,口头也说了、落笔也写了:10.1.3条中的消防用电设备,不要求遵守10.1.8条规定。
虽口头说了,也落笔写了,但不见编制组的大红印章,能有法律依据吗?
当然没有。
若认为当时的规定条款没有编好,就应该通过住建部、公安部或编制组发正式的公函,通告全中国的电气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这才是有效、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再多的宣贯培训、再多的共识探讨……不及一纸公文。
可叹:
公函咨询,人家不理你!
地方发文,只当没看见!
底层,水深火热提心吊胆;
高层,云淡风轻处之泰然。
何处是个尽头?
念天地之悠悠!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1-18 13:21:18
zqb0518 发表于 2016-5-25 09:46
我咨询了天津消防所的王宗存,三级负荷也要末端切换,电源可以从一处来,要保证线路备用。
看看!
听谁的?
chipy
发表于 2016-11-18 14:57:52
tinyriver 发表于 2016-11-18 08:11
1.GB 50016第10.1.3条说到,规范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这个【可】字说明,这条条文 ...
这个 宜 是否同王主编的 没有特殊原因,就是应么?
chipy
发表于 2016-11-18 16:30:55
王主编对“宜”的解读,违反“本规范用词说明”,因而是极其错误的。
王主编的解读影响很恶劣...已经造成了众多审图人员设计人员的误区.
simbar
发表于 2016-11-23 11:16:11
我们这里三级负荷不用双切,只有一路电源,另一路你切空气?三级负荷是相对不重要的、损失不大的,不分级都双切,哪分级有什么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1-23 13:49:23
simbar 发表于 2016-11-23 11:16
我们这里三级负荷不用双切,只有一路电源,另一路你切空气?三级负荷是相对不重要的、损失不大的,不分级都 ...
有些地方行政发文和/或审图人员、设计人员,是严格执行14版(06版)《建规》“强条”规定的——
三级负荷虽是单电源即可满足规范,但规范规定(10.1.8的“强条”)的纸面意思(白纸黑字):要求从建筑物单电源的配电系统始端,配出2个回路至消防控制室、消防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去完成ATSE的双切。
毛病出自规范。
hbsjzsjy
发表于 2016-11-23 14:39:33
本帖最后由 hbsjzsjy 于 2016-11-23 16:22 编辑
该条文自问世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后来规范修订也是抄来抄去,始作俑者也不知道是谁,似乎从未发声。各路专家也没闲着,各种解读精彩纷呈,建筑电气人就这么一直被折磨下去。{:1_437:}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7-5-26 15:37:59
大家不要再质疑了。看看本规范第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叙述的非常清楚,从中可以看出第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是包括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