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猛于虎!深圳一母亲与1岁宝宝浴室电击身亡!
《GB 16895.13-201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即将被清理,改为推荐性规范!http://news.163.com/16/0320/21/BIKNE7V000011229.html 发生这种事情,以出租屋为多 关乎生命安全的,不应该是强条吗??? 电气安装门槛太低,是个人就能做,就是大商场大公建里面也经常看到没有PE线的自动贩卖、刷卡的铁壳机柜,各种无语,规范再怎样,不实施到实处,有什么用。 本帖最后由 云溪2 于 2016-3-21 12:22 编辑
郎主,这本规范为什么要被清理呢 云溪2 发表于 2016-3-21 12:19
郎主,这本规范为什么要被清理呢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836-1-1.html
[电气资讯] GB 16895系列规范只保留GB 16895.21为强制性规范,其余均改为推荐性规范。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17 11:44
各位专家:
国标委专家组已对我标委会的强标预评估给出了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18日反馈至秘书处。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委会 秘书处
一位敬业的老专家,迫不及待提了如下的意见:
×××主任委员××秘书长
今日发来的邮件收到了。我完全不同意将GB 16895系列标准(包括早已定为GB/T16895.1、5、6、10等)定为推荐性标准。主要理由如下:1. 按照国标委关于标准的定性划分原则,上述标准全是不折不扣的关系到人命关天和财产损失的防范标准,毫无疑问均属强制性标准。2. 我经过反复阅读和思考,发现对应于上述标准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我国现行自编的GB 50000系列和JGJ系列等规范,其中相当多条款的内容存在严重的错误,无法替代GB 16895系列标准以防电气灾害发生所起的作用。3. 从长远和最佳的方案,应该是通过全国有关部门对所有同专业(行业)的规范(标准)统一审查有无错误、非属安全方面的内容、重复和过时的内容,然后进行整改、精简、包括引进符合国情的国外精品(PS:此处国外精品指优秀的国外标准)在内整合为同一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至少包括宜适用于设计、安装等)。这种的整合工作需要的工作量很大,预计很难在3到5年之内能完成。完成之前,正确的GB 16895标准降为推荐性可以不执行,而其他未纠错的规范却继续有效执行,结局是可悲的。4. 凡是现已过时的IEC标准转换成GB 16895标准,理所应当应该作废,但是这些标准新修订已报批的标准也被定为推荐性标准同样是错误的。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根据上级的要求详细汇报。我非常着急担忧。
×××
2016-03-16
把GB16895改成推荐性规范是从源头上降低了我国建筑电气水平,造成的后果如同电气界的文革。用孟子的话说,率兽而食人也。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21 13:16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836-1-1.html
[电气资讯] GB 16895系列规范只保留GB 16895.21为 ...
原来是这样子,谢谢 个人就能做个人就能做个人就能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21 13:16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1836-1-1.html
[电气资讯] GB 16895系列规范只保留GB 16895.21为 ...
该专家应该任主任委员,主管强条清理任务.. 规范能否成为强制性规范,实际就是看里面有否强条。现在大量的现象是规范组为了显示自己规范的重要性,有意无意的加上一两条无关痛痒的涉安全,涉绿色的条款,就把本来带T的规范去T化了。从这方面看,现时的整顿是一件好事。
单从GB16895来看,确实一套相对严谨合理的好规范。GB5系列也好,JGJ系列也好,都能看到很多参考GB16895的地方。但由于GB16895的升级速度同其他系列的升级不同步,造成冲突很多,根本没法统一起来。现在的审查就不以GB16895为依据,但又显得不合法理,要改变这一现象,好象没有什么好办法。现在干脆降一下级,先在法理上说过去。想法不错,可惜后果就呵呵了。 fitman 发表于 2016-3-24 10:04
规范能否成为强制性规范,实际就是看里面有否强条。现在大量的现象是规范组为了显示自己规范的重要性,有意 ...
呵呵!
GB5系列也好,JGJ系列也罢,它们中绝大部分的错误和问题,并非是GB16895的升级所导致。
殊不知,十几年前早就颁布的GB16895,涉及电气安全的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了吗?
简单举个例子,以我国目前的喷水池标准来说,基本按下列标准、规范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1)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5.8.3 条规定错误;
2)CECS 218:2007 《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4.3.6 电击防护安全设计规定错误;
3)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9.4 喷水池的安全防护规定错误;
4)建质-87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序号6.4.11)12.9.4 条 2 款,对喷水池的电气设计仅提出审查等电位联结,对保障人身安全而言太过欠缺;
5)03D702-3《特殊灯具安装》P19 水下灯具(喷水池)安装图(光纤),图示有误,不能保证人身安全;
6)最新发布的CJJ/T 222-2015《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其4.3.5喷水池安全防护设计规定依旧还是错误。
原GB 16895.19-2002/IEC 60364-7-702: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十几年前就已经转化为我们的国家标准(现最新标准为GB 16895.19-201×/IEC 60364-7-702:2010(Swimming pools and fountains)《游泳池和喷泉(喷水池?)》,进一步做了完善),此正确的喷水池标准若不作为我国的强制性标准,而是依旧按上述序号1)至序号6)进行喷水池的设计和审查工作,将导致全国各地喷水池电击致人死伤的惨剧,一如既往地不断上演。
试问:
GB 13955-2005、CECS 218:2007 、JGJ 16-2008、03D702-3、CJJ/T 222-2015……这些标准、图集,都是在GB 16895.19-2002/IEC 60364-7-702:1997之后颁布,有神马狗屁理由不遵守GB 16895.19-200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24 13:56
呵呵!
GB5系列也好,JGJ系列也罢,它们中绝大部分的错误和问题,并非是GB16895的升级所导致。
呵呵,对喷水池标准确实认同尺总的观点,GB16895.19-2002单附录A就秒杀国内的其他相关规范了。但这得益于IEC整套规范的系统性和严谨性。其实表现最突出的是GB16895.7的施工用电规范,简单几个条款,就把GB50194的一本书也没说清楚的说明白了。 生命安全第一位啊。 像这种电热水器,俺一般都是烧开水后把电源关掉,洗好了再通电加水的。
烧着水实在不放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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