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规范》里,啥叫易燃物品?
防雷规范中,第5.2.7-2条: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第5.2.7-3条: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1、这里的易燃物品怎么定义?有无别的相应规范有定义的?
2、这里的易燃物品,应该是指房屋里存放的物品,对吗?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6-3-1 11:09 编辑
见条文说明,此处堆放材料不能是易燃品。 学习了!指的是屋面材料嘛。。我也有过误解,以为是建筑内存放物品。 晕,我一直以为是建筑物内堆放的货物
本帖最后由 云溪2 于 2016-3-1 09:51 编辑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2-29 16:54
见条文说明,此处指夹芯材料不能是易燃品。
郎主,如果0.6mm彩钢板屋面的粉尘爆炸车间,做防雷,可以直接利用金属屋面不 ?如果板子是单层的不带夹心的是不是就要考虑
云溪2 发表于 2016-3-1 09:33
郎主,如果0.6mm彩钢板屋面的粉尘爆炸车间,做防雷,可以直接利用金属屋面不 ?如果板子是单层的不带夹心 ...
不行。
至少4mm。
一般0.6mm单层板很少用。 本帖最后由 yslideb 于 2016-3-1 10:55 编辑
不敢苟同。条文说明的意思恰恰说明易燃物品指的是房屋内存放的物品,最后一段:
“。。。因为雷击只会将上层金属板熔化穿孔,不会击到下层金属板,而且上层金属板的熔化物受到下层金属板的阻挡,不会滴落到下层金属板的下方。需要强调的是,夹层的物质必须是非易燃品且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
1、”下层金属板的下方“,很明显指明了规范考虑了雷击金属板的熔化滴落物对房屋内存放物品的影响。
2、本段的条文解释针对双层金属板而言,意指在有易燃物品存放时,金属屋面若为单层板,其厚度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但若使用双层板,则可按第3款执行。(厚度要求降低)
3、所谓夹芯材料,是对双层板而言,若为单层板,则无所谓夹芯的概念。本条的规定应首先是针对单层板金属屋面,只是在条文解释的最后一段,增加对双层板金属屋面的考虑,且限制了前提:”近年来,经常采用一种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
yslideb 发表于 2016-3-1 10:47
不敢苟同。条文说明的意思恰恰说明易燃物品指的是房屋内存放的物品,最后一段:
“。。。因为雷击只会将上 ...
比较赞同,一直按是指屋面板下的物品来处理。条文的解释及5.2.8条对钢管钢管小于4mm击穿造成泄露的影响是个辅证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3-1 10:02
不行。
至少4mm。
一般0.6mm单层板很少用。
不是。
金属板的下面——易燃物品;
双层金属板的里面(上层金属板厚度:可按5.2.7条2款执行)——必须是非易燃物!
本帖最后由 云溪2 于 2016-3-2 10:26 编辑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3-1 10:02
不行。
至少4mm。
一般0.6mm单层板很少用。
就是说防爆车间不管单层还是双层,统一用4mm或者增设避雷带是吧 云溪2 发表于 2016-3-2 10:24
就是说防爆车间不管单层还是双层,统一用4mm或者增设避雷带是吧
尺总,那怎么处理呢 云溪2 发表于 2016-3-2 11:04
尺总,那怎么处理呢
没看太懂,按规范来理解就是单层4mm,双层夹心为非易燃物时,可为0.6mm,是这样吧 云溪2 发表于 2016-3-2 11:18
没看太懂,按规范来理解就是单层4mm,双层夹心为非易燃物时,可为0.6mm,是这样吧
不过对于0.6mm双层夹芯非可燃板用于防爆厂房,我还是觉得不可靠,因为雷规只是在条文解释里说的,IEC也没有说可以,且IEC说用于爆炸混合物的金属箱,钢板不小于4mm,类推到建筑物也应该是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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