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中关于线槽支架接地的规定是否大错特错
民规第8.5.11条规定“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对比一下其他规范,《GB50054-2011》中,“金属槽盒”的支架未规定要接地。“金属电缆托盘、梯架”的支架才需要接地。在《GB50303-2002》中,“金属线槽”的支架依然未规定要接地(见14章),“电缆桥架”的支架才需要接地(见12章)。按王厚余的说法“桥架”这个概念有些“不规范”,这里暂且不管。按民规8.10“电缆桥架布线”后面的条文说明“本节适用于电缆梯架和电缆托盘(有孔、无孔),槽式桥架属金属线槽列于本章8.5节中”。把《GB50303-2002》中的“桥架”理解为“托盘、梯架”的话,(没在这本规范中找到有关“桥架”的定义,但除去规范14章提到的“线槽”,12章里的“电缆桥架”也只能理解为“托盘、梯架”了),那它和《GB50054-2011》的规定是一致的。
个人理解《GB50303-2002》和《GB50054-2011》中的“支架”是指的“托盘、梯架”内部直接和电缆接触用于支撑电缆的支架,而不是“托盘、梯架”外部支撑整个“托盘、梯架”的支架。所以这2本规范中“托盘、梯架”的支架要接地,而“金属线槽”的支架不需要接地。
根据民规这一条规定,有的工地把“金属线槽”的外部支架用圆钢做了接地,这是极大的浪费。
个人理解如下,请大家讨论{: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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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17531.jpg 我认为,和线缆直接接触的可导电构件必须接地,如电缆支架应该接地,电缆梯架的支架有可能与线缆接触,应该接地。不与线缆直接接触的可导电构件不必接地,如电缆槽盒的支架、电缆托盘的支架不必接地。
zhouke 发表于 2016-2-22 11:20
我认为,和线缆直接接触的可导电构件必须接地,如电缆支架应该接地,电缆梯架的支架有可能与线缆接触,应该 ...
恩,我主贴就是这个意思。 针对楼主的图片,个人观点是这种用圆钢贯通式把所有支架接起来再接地,不失为一种简单可靠的安装方式。
楼主不认同支架要接地,这个观点可以探讨。
但从图片来看,槽盒是直接放在支架上的。按一般的电气设备安装原则,安装在已接地的构架上的设备虽然不用接地,但应与构架有靠的电气连接(见DL/T621),这样才不会有悬浮电位的出现。但图中如果没有了那条圆钢,明显不符合上述的原则。除非支架与槽盒有螺栓固定(接触面非油漆),这样的话,那条圆钢去掉才合理。 确实看过好多的桥架施工现场,吊架都没有接地处理 悬浮电位的问题在低压系统还不突出,如果桥架上有高压电缆,那就容易出问题了。 本帖最后由 超大哥 于 2016-2-23 10:09 编辑
fitman 发表于 2016-2-22 16:22
针对楼主的图片,个人观点是这种用圆钢贯通式把所有支架接起来再接地,不失为一种简单可靠的安装方式。
楼 ...
你所说的DL/T621中的条文是否指该规范4.2.c条?但这条规范针对的是“A类电气装置”,在这本规范的“B类电气装置(建筑物电气装置)中我未找到类似的条文规定。这是否可理解为规范认为我们平常接触的“建筑物电气装置”不需要考虑“悬浮电位”?你后面的回帖说“悬浮电位的问题在低压系统还不突出”,那么在低压系统中这个“不突出”的问题是否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是否有必要在低压系统中针对这个“不突出”的问题做接地?在土木在线论坛看过你的回帖,感觉你水平很高,从你回帖中学到了不少,这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你的看法。
http://dls.cec.org.cn/biaozhunhexiada/2015-01-07/132474.html
另外根据这个链接,DL/T621已作废,替代它的GB50065-2011中低压部分的规定,也没找到类似的要求。 超大哥 发表于 2016-2-23 09:41
你所说的DL/T621中的条文是否指该规范4.2.c条?但这条规范针对的是“A类电气装置”,在这本规范的“B类电 ...
呵呵,在这个论坛还真的很少受表扬。
因为有多年的高压产品设计经验,所以对接地这类问题较为敏感。这里再说说个人的经验。
从规范来说,民规已经有明确的要求,这是规范的依据,虽然我们很多都不认同民规的内容。
不理民规的要求,再从原理上说说这些支架是否要接地或与已接地的构件可靠连接。
1、如果桥架上有高压电缆,那这些支架必须和电缆的槽盒或托盘可靠连接。高压系统中靠近的金属件之间的杂散电容是不能不考虑的。这就是说有产生的悬浮电位对设备的绝缘和接确人员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加以防治。
2、低压系统中由于电压低,设备绝缘余度大,一般不怕悬浮电位对绝缘的影响。但是象楼主图片中,如果槽盒与支架之间是有一层油漆的,那支架与槽盒之间还是有一定机率发生静电的击穿而产生小火花的。这种现象在一般环境并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桥架进入了易燃易爆的环境,就一定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就是必须做等电位或接地连接。
说回民规。民规的风格更象一本设计指导手册(呵呵,个人观点)。象“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简单明白,省了设计人员思考,增加安全保障,但同时让很多场合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但我们不能认为他是错的,因为安全系数是概率问题,很难有统一标准。设计人员只能在规范的许可下多一些思考。个人倒是希望审图人员不要在规范的要求下进行更夸张的解读。 本帖最后由 zhouke 于 2016-2-23 17:24 编辑
我对高压产生的悬浮电位不了解,仅就低压谈点看法:
金属桥架必须接地,当线缆绝缘损坏,桥架带电时,保护装置切断故障回路。
不与线缆直接接触的桥架支架没必要接地。GB50303-2002第6.1.1规定,配电箱箱门上装有电器时应接地。换句话说,配电箱箱门上无电器时则不必接地。道理是相同的。 fitman 发表于 2016-2-23 10:47
呵呵,在这个论坛还真的很少受表扬。
因为有多年的高压产品设计经验,所以对接地这类问题较为敏感。这里 ...
感谢你的指点。不过按你的回复,要说民规的这条规定“错误”还是可以的,至少条文要改为“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位于易燃易爆场所或敷设高压电缆的金属线槽的支架也应接地。”。民规至少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lol:} 易燃易爆场所已经算“特殊场所”了,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规定即可,像《GB50054-2011》和《GB50303-2002》中这样,对一般的场所的金属线槽支架接地不做规定,我觉得更为合理一些。民规这条规定直接搞了“一刀切”,后面又没有条文说明解释原因帮助设计者选择考虑,在工程中会造成许多浪费。 本帖最后由 超大哥 于 2016-2-23 15:27 编辑
再多扯两句,可能民规编制者并没想那么多,只是因为“桥架”的概念比较模糊,误把“桥架”的规范套用到“线槽"里了。我觉得王厚余老先生说的挺有道理,规范中应该避免用”桥架“这个词,上个《600问》附录中的图
本帖最后由 超大哥 于 2016-6-24 08:53 编辑
看了最新的GB50303-2015,突然想起了自己以前发的这个帖子。GB50303-2015的条文说明对这个问题给了明确说法:电缆槽盒、托盘、梯架的支架都“没有必要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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