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gzaz 发表于 2016-3-9 16:15:52

总算不用看N本书的强条了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2:00

精简的时候要说一声,****废止****废止,不然标准会越来越多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6:52

不是非常重要的就不要设成强条了,防雷防爆防电击防电气火灾,短路过载过压这些应当是强条,照明除非引起安全隐患的场所为强条,走廊厕所多设一盏灯的强条就没有必要了

超大哥 发表于 2016-3-9 21:31:57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2
精简的时候要说一声,****废止****废止,不然标准会越来越多

很有道理!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6-4-4 11:44:59

进步进步进步进步

herealone 发表于 2016-4-7 17:16:36

希望能多听听广大设计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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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