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gzaz
发表于 2016-3-9 16:15:52
总算不用看N本书的强条了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2:00
精简的时候要说一声,****废止****废止,不然标准会越来越多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6:52
不是非常重要的就不要设成强条了,防雷防爆防电击防电气火灾,短路过载过压这些应当是强条,照明除非引起安全隐患的场所为强条,走廊厕所多设一盏灯的强条就没有必要了
超大哥
发表于 2016-3-9 21:31:57
云溪2 发表于 2016-3-9 18:22
精简的时候要说一声,****废止****废止,不然标准会越来越多
很有道理!
q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6-4-4 11:44:59
进步进步进步进步
herealone
发表于 2016-4-7 17:16:36
希望能多听听广大设计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