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214 发表于 2016-1-22 07:15:28

关于TN-C-S 审图,吃个强条,能申辩吗?向谁申辩?

审图意见:设计说明电源进线接地不符合民规 JGJ16-200612.2.3条。

我的设计说明是:本工程接地型式采用TN-C-S系统,电源在进户线处做重复接地,并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设计说明是完全按照国标图集《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DX003 第6.2.6条写的,哪里不对?,
非得把12.2.3条全抄下来吗?
12.2.3条是: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22 08:06:48

只要是一般工程,且你的设计没有将分开后的中性导体“再接地”,你的设计就没有原则问题,当然不应该“吃个强条”,而是该审图人员应该“吃个批评”。

能申辩吗?
不害怕以后“被穿小鞋”,就勇敢申辩吧。
向谁申辩?
向当地审图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审图组组长举报、申辩。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22 08:12:59

当然,图纸完善还是有必要:今后写“PEN 保护接地线在进户线处做重复接地,并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D800-1~8 发表于 2016-1-22 08:15:07

想让审图撤掉已经出具的文件,流程比较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22 08:16:24

开整改,太过分了。
以一般意见提出,相信设计人员还是能接受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22 08:24:13

现在的建筑电气设计界,已经形成了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照抄规范“强条”。

做到没做的,不管!你得将“强条”给我抄上。
真是没道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22 08:33:44

这也能提出问题,你们的图审性格有问题

超大哥 发表于 2016-1-22 08:46:29

这条抄下来有一定作用,因为很多施工人员喜欢乱重复接地,抄上去可以提醒一下他们。但没必要提强条,没写上并不等于违反,如果按这种逻辑,那所有的强条都要抄上去,毫无意义,浪费时间。

zz_1973 发表于 2016-1-22 10:31:42

如果每个强条都要照抄到规范,那说明得写多少?
只看说明,不看内容的审查师。给人的感觉是“外行”。

benbb_83 发表于 2016-1-22 14:30:48

{:sweat:}你可能碰到审图工程师大姨妈来了

sxycssjylj 发表于 2016-1-26 08:44:22

这个审图人员太武断,应该看看图纸内有没有,合到一起,不一定非得把规范,照搬照超,太死板教条了

caisanyan 发表于 2016-1-26 13:02:44

设计有强条,施工和验收也有啊

realman4125 发表于 2016-2-3 11:11:40

我也遇到过,就是让把他提的条文都写在说明上。那这么发展下去,以后的说明都是条文了。现实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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